數十名三輪電瓶車非法營運者反映車輛被扣後又倒賣的情況   
舉報人提供名單,有60多輛三輪電瓶車被扣後再倒賣出來   

近百輛被扣的三輪電瓶車停放在停車場內
  事發溫州虹橋鎮,讀者舉報稱有60多輛三輪電瓶車被賣當地公安和紀檢部門表示已對此介入調查
  日前,溫州一名60多歲的趙老伯向記者爆料稱,樂清市虹橋鎮交警中隊每次把非法運營的電瓶三輪車扣走後,分別停放在交警部門指定的兩個私人停車場保管。可部分被扣的車又被不法人員以每輛約7000元價格,倒賣到社會上,並且仍然從事非法營運。趙老伯說:“據這幾天初步統計,倒賣的電瓶三輪車有60多輛。”
  記者對此問題展開調查,樂清公安部門表示已介入調查。
  □記者 謝國林 實習生 張傑 吳勝 文/攝
  [ 讀者爆料 ] 自己被交警扣走的車,怎麼被他人上路營運
  1月9日早上,記者來到虹橋鎮政府門口外,有60多位從事三輪電瓶車非法運營人員聚集在那裡,要求政府部門對三輪電瓶車被交警部門扣後為何又被倒賣到市場的行為給個說法。
  趙老伯今年64歲,他告訴記者,自己年齡大,身體又不好,去廠里上班也找不到合適工作,就買輛三輪電瓶車(非法運營)賺點錢過日子。
  去年6月11日早上10點左右,趙老伯開著三輪電瓶車在上龍坦教會那裡,被虹橋鎮的聯合執法人員和虹橋鎮交警中隊人員抓到後拉到西塘村的停車場保管。
  可令趙老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今年的1月5日,他在路上行走時無意發現有一輛三輪電瓶車很眼熟,後面也有兩個小洞,覺得是自己被扣的那輛車。趙老伯叫了兩個人,在虹橋鎮虹港路把這輛車攔下,確定是自己被扣的那輛車後,與現在的車主吳某理論,“我被扣的車怎麼會你在開?”吳某稱自己是從一個姓羅的外地人那裡買的。
  四川人吳某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去年自己車輛被扣後,想再買一輛車,據老鄉介紹,暫住在吳宅村一位姓羅的老鄉那裡有二手三輪電瓶車賣,價格比新車便宜很多。後來吳某找到羅某買到這輛車,他也不知道是趙老伯被扣的車輛。後來趙老伯為此事報案,當地石帆派出所對此進行調查。
  [ 停車場 ] 車輛有嚴格保管程序,停車場沒有賣出去
  記者隨即來到西塘村停車場,停車場內停著有近100輛被扣的三輪電瓶車。停車場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停車場搬到這裡有3年左右,面積約三畝,每停放一輛車,交警部門給20元停車費。
  據他介紹,平時交警部門把扣來的非法營運車暫時停放在這裡,到一定數量時,回收公司過來做分割處理。該負責人表示,這個停車場三輪電瓶車停放數量不多,虹橋鎮另外還有一個停車場要多一些。
  隨後記者來到另外一個錢家洋村停車場,該停車場的負責人不在,據停車場工作人員黃先生介紹,該停車場停放的車輛都是交警部門扣過來的車輛,目前有70輛左右。記者在現場看到,這些被扣過來的無牌、無證三輪電瓶車停放在停車場最裡面的一個停車場,有一道鐵門隔開,在隔開的鐵門口有一堆從扣留三輪電瓶車上拆下來的電瓶,目測有50個以上。
  黃先生說,交警部門停放在這裡的車輛都有一套嚴格的保管程序,停車場沒有賣出去過。
  [ 交警部門 ] 經初步調查,內部工作人員沒有參與
  虹橋交警中隊中隊長章良東介紹,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根據樂清市政府要求對虹橋鎮的四小車進行整治,聯合執法由虹橋鎮政府牽頭,虹橋交警中隊為主,有運營、城管等多個部門組成,三輪電瓶車從事非法營運,數量很多,據初步統計,實行聯合執法以來共扣了1000輛左右。
  章良東告訴記者,交警執法人員扣了非法運營三輪電瓶車後,拉到與交警隊簽訂好協議的停車場進行保管,停車場是私人辦的。到了一定數量後,有專門的回收公司進行切割回收,切割現場都有專門人員監管。
  這次發生交警部門扣留車輛再倒賣到市場非法營運的事情,到底是停車場有問題還是回收公司有問題,目前公安部門正在調查。據章隊長說,經初步調查內部工作人員沒有參與。
  章良東表示,四小車整治部門工作人員很辛苦,基本上每天都到路面管理,有的非法營運的人員車被扣後很野蠻,有民警的手都被咬了。他感言:“沒想到後院會起火。”
  [ 應對措施 ]
  哪裡出現問題?
  
  公安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
  1月9日中午,記者來到虹橋鎮石帆派出所,一樓值班工作人員瞭解記者來意後,電話聯繫了所里相關負責人後稱,所里領導不在,稍等一下會有經辦民警過來。
  經辦民警不願透露姓名,他告訴記者,該事件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具體案情還在調查中,如果採訪要先通過樂清市公安局。據舉報人提供名單,目前有60多人參與二手三輪電瓶車買賣,可到底有多少人參與購買,還有車輛的購買過程等問題,有待公安部門調查。
  章良東表示,非法運營被扣後重新賣到市場,該事件引起了樂清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對於交警部門內部人員有沒有參與該案,公安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虹橋鎮政府是否存在問題,也由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如果發現有內部人員參與,他們絕不留情。
  ●律師觀點
  
  倒賣被沒收物品,涉嫌職務犯罪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建勝利表示,行政機關依法扣留違法車輛,其保管職責並不因為與第三人簽訂保管協議而免除。因此,交警部門與停車場之間是行政委托關係,仍在履行行政職責,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即交警部門來承擔。
  本案中在停車管保管的車輛不僅僅是暫扣,準確來講應該是被沒收的車輛,沒收後的財產依法屬於國有所有。停車場受行政機關委托,有倒賣被沒收物品行為的,嚴格說也應當涉嫌職務犯罪;交警部門及受托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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